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相关通知
发布日期:2019/3/25 12:07:56 阅读:903次
广大供应商朋友:
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海关总署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公告2019年第39号)相关规定,为方便供应商开票和结算,现将我公司关于采购发票开票和结算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凡在2019年4月1日之前(不含4月1日),已经送货且在 “淮矿西部煤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业务平台”里形成未结算收条的(即收货日期为4月1日之前,若是寄售物资则以领料出库日期为准),不论是在本月还是在2019年4月1日之后来我公司结算,均需按税率调整前原税率开具发票,否则,财务不予办理结算。
2、2019年4月1日之前已签订未执行完的合同,在4月1日之后(含4月1日)送货的,按原合同不含税价和调整后新税率重新计算并开具发票。否则,财务不予办理结算。
3、需要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,请联系我公司业务人员。
望广大供应商朋友积极配合,若有异议,请及时告知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。
淮矿西部煤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资供应管理部
2019年3月24日